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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1:有關未參與該計劃的機構,請參閱《指引》附件 1。

注2:實際支付的薪金金額不包括基本薪金及僱員強積金及/或職業退休金供款以外的開支,例如無薪假、雇主強積金及/或職業退休金供款、津貼、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。

注 3:如提交第一階段申請表時所需證明文件不足,申請雇主必須在提交後的指定時間內提交剩余文件,否則將視為申請雇主已放棄申請。

注 4:對於法律不要求持有商業登記證的非營利組織或任何其他類似實體,申請雇主應提交有效的經營和生存證明,例如公司註冊證書。如有需要,申請雇主須按 HKIHRM 的要求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,以進一步處理申請。

注 5:工作經驗詳情證明,例如推薦信及/或強積金紀錄,清楚註明過往雇主名稱、職稱、受僱年期。如果合格員工不符合工作經驗要求,則需要提供特殊考慮的理由。

注 6:對於法律不要求持有商業登記證的非營利組織或任何其他類似實體,其應提交有效的經營和生存證明,例如公司註冊證書,才能申請該計劃。如有需要,申請雇主應提交 HKIHRM 要求的額外證明文件,以進一步處理申請

注 7:對於已在第一期獲批的合資格職位,申請雇主必須在第二期的相同職位用完所有補貼後,方可申請延長 12 個月的補貼。第一期獲批補貼金額。在這種關係中: 

• 這些相應職位的創建日期可以追溯到第二期的 2020 年 9 月 1 日;
• 每名申請雇主最多可申請30個職位,包括第一期計劃獲批的職位(詳情請參閱指引第3.1a段);
• 補貼將提供最多連續 12 個月或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,以較早者為準,無論可能發生任何特殊情況,包括任何時間段,無論出於何種原因,符合條件的補貼職位空缺,並且可能導致在連續 12 個月的補貼期內無法全額領取補貼;和
• 所有申請都將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進行考慮,申請第一批的人將不享有優先權。

注8:實際支付的薪金金額不包括基本薪金以外的開支,例如無薪假期、雇主強積金及/或職業退休公積金供款、津貼、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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